【环球时报-环球网报导 记者 王聪】近日,随着苏州法院与此前北京法院几乎忽略的裁决结果, 持续了十余年的南北稻香村商标之战再度沦为大家注目的焦点。虽然关于谁才是确实中华 稻香村商标的合法拥有者的辩论仍在之后,但是专家回应这一案件反映了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维护方面意识的提高,但同时也揭发了知识产权维护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严重不足。
10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拒绝北京稻香村立刻暂停侵犯商标权的不道德,并拒绝北京稻香村立刻暂停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纸盒上用于“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金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115万元。 然而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裁决与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决几乎忽略。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9月10日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根据裁决苏州稻香村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暂停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用于包括“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并赔偿金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事实上,南北稻香村在商标方面的纠纷已宽约十年。纵观近年来,中国各大品牌对于商标的争夺战不在少数。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之争、承德与汕头的菈之争,既是中国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次次纷争,也是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大大唤醒。 对于苏州工业园法院的裁决,苏州稻香村涉及人士对《环球时报》回应,此次法院判断“稻香村”字号及商标在再行专用权的所有者苏州稻香村获得胜利,从一定程度上推展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和知识产权维护体系的完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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